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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未来】法治护航青春路 检爱护苗伴成长——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6-05-24 09:10|栏目: 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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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76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5月20日至21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玲玲工作室”先后走进育英中学、育贤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此次活动聚焦城乡接合部初中生的实际需求,特别是留守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发展特点,围绕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三大主题,为同学们送上一堂生动而实用的成长公开课。

本次宣讲由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马玲玲主讲。马玲玲结合多年未检办案经验,聚焦近年来在城乡接合部未成年人中多发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典型案例,用贴近中学生的语言和真实鲜活的故事,让法律条文从纸面上走进学生心里,帮助同学们在认识自我、管理情绪、守住底线中健康成长。

在青春期教育环节,马玲玲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变化出发,引导同学们正确看待成长中的困惑与好奇。她强调,青春期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重要阶段,了解自己的身体、接纳自己的情绪,是走向成熟的第一步。通过贴近生活的实例,她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人际交往边界,学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在心理健康教育部分,马玲玲结合中学生常见的焦虑、叛逆、孤独等情绪问题,讲解了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她鼓励同学们遇到烦恼时主动与信任的成年人沟通,避免因情绪失控或心理压抑而引发极端行为。同时,她提醒大家警惕网络沉迷、社交孤立等潜在风险,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增强心理韧性。

在法治教育环节,马玲玲围绕未成年人法律常识、易触犯罪名、自我保护方法三大重点,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不同年龄段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界限,帮助同学们深刻理解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针对中学生青春期身心特点,马玲玲结合办案中真实发生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例,深入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与危害,警示同学们莫因一时冲动、所谓“江湖义气”或法律无知而酿成大错。同时,她重点讲解了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远离不良行为等内容,介绍强制报告制度、学生欺凌防控、身体隐私保护等实用知识,引导同学们树立“身体隐私不可侵犯”的意识,面对侵害勇敢说“不”、及时求助,不做施暴者,不做旁观者,更不做沉默的受害者。

近年来,卢氏县检察院依托“玲玲工作室”,以党建引领未检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综合保护工作,用司法温情为山区青少年撑起法治“保护伞”。下一步,卢氏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未检职能,以更接地气、更具实效的普法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认识自我、调节情绪、知法守法、健康成长,让青春在法治阳光下健康绽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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