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业务 > 第一检察部

【崤函说法】方向盘+酒精=失控人生!大学生醉驾案敲响假期安全警钟

时间:2025-06-27 | 栏目: 第一检察部

【案情直击】

2025年1月11日22时许,大一学生陈某某在寒假期间同其朋友张某、刘某某、郭某某在其家中共同饮酒至次日0时许,酒局结束后陈某某仍不觉尽兴,又驾车载该三人到郭某某家取酒。行驶至卢氏县横涧乡某村时,悲剧突然降临,被酒精冲昏头脑的陈某某操作失控撞至路旁,导致路旁村民房屋门窗及路边两辆汽车、一台电动车被严重损坏。更令人悲痛的是,坐在副驾的朋友张某也因此次事故头部受伤、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现仍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经检测:陈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达90.9mg/100ml。经交警认定:陈某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2025年5月30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6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崤函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方向盘+酒精=失控人生!大学生暑期安全第一,法律红线牢记心中。一杯酒可能摧毁你的学业、友情和自由,别让“醉”上加罪!醉驾撞毁的不只是车,还有朋友的健康和你的前途!

审核:吕建国 潘高祥    
文稿:常恬瑜
编辑:孙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