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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检风采】坚持“三个善于” 努力在办案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25-12-26 17:22|栏目: 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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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三个善于”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也是新时期检察工作非常重要的能力。“三个善于”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基本方法,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并将之贯穿检察办案始终。作为一名控申检察部门的干警,要在办案过程中,更进一步领悟到“三个善于”对于实践办案的要求和内涵。我们必须练好“三个善于”基本功,在办案中把准政治属性、法律属性、人民属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不忘初心,努力探求客观事实真相。要依法合理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诉求,关键是要全面查证案情,探求客观事实真相,梳理案件焦点,结合案件有效证据,分析行为性质。当前一些刑民交叉案件也是困扰我们的难题,如对于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定,要从以主观目的不同、欺骗内容与程度不同履约能力和态度不同财物处置方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从而区分,避免将正常经济纠纷错误认定为犯罪。

二是争取支持,合力寻求履职最佳方案。涉及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定是实务界的难点和热点,部分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或不予起诉。仅仅通过释法说理来访人讲清楚涉案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是远远不够的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我们怎么样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承办人要尽可能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避免成为信访隐患。不仅要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帮助其挽救损失,还要争取上级的支持与协调,多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共同研究办案思路,从全局上推动解决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判决和执行问题,找到突破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通过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相关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从而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全面复核案件,全力追求案结事了。组织听证会,全面分析刑事民事各诉讼阶段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结合有关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刑民交叉理论观点和实务案例分析涉案行为性质,充分释法说理,实质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跟踪落实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督促执行。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基层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业务本领就要在实际办案中历练提升。作为办案人,在全面审查案件,全程参与公开听证过程中,要深刻体会到,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持续苦练内功

一是要用“证据”说话,严把案件质量。要沉下心来反复审阅案件相关材料,用有力的证据把一个个细节串联构建为涵盖前因后果且更接近客观真实的案件事实。在把握案件事实全貌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政策,运用系统思维,全局视角,从天理国法人情出发探寻最佳解决路径。

二要倾听“申诉人”说话,避免程序空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全面听取申诉人意见。在基层院首办环节要更多地给予尊重,关注,尽可能地采用公开听证方式为其提供行使话语权的机会,让其能通过正常程序发声。

三是检察官要“说话”,多做群众工作。承办人要有更好的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敢于善于乐于直面案件当事人,有能力有底气把办案过程“晒出来”,处理依据“亮出来”,天理国法人情“讲出来”,真正做实释法说理,用心用情做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还要善于结合司法调解,信访接待,基层网格化管理功能等社会综合治理部门的力量,合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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