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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施展司法救助“连环招”

时间:2023-05-11 | 栏目: 综治平安建设

“全年共14人从司法救助中获益……累计发放救助金30.9万元……未发生一人因案返贫致贫。”2022年以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救助因案致困群众人数和救助金额均大幅增长。今天,记者带领大家走进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近距离领略他们一心为民开展司法救助的风采,探寻他们成绩背后的奥秘。


完善救助机制,下好主动寻找线索“先手棋”。

2022年以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完善控申与案管、未检、刑检、民行等业务部门联络员制度,由各联络员对受理、办理的案件逐案筛查、及时移送,从案件源头确保检察环节司法救助线索全覆盖。办理的14件案件中有10件来自业务部门移送。如该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害人杜某某为脱贫监测户,离异、无固定收入,右眼被划伤住院治疗花费近三万元,且膝下有一13岁就读八年级的女儿需要抚养,生活极其困难,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最终为杜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2.4万元。同时,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完善对外救助线索联络移送机制,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9个社会职能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


关注弱势群体,用好突出救助重点“关键招”。

做好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救助未成年人,对遭受犯罪侵害致使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如该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中,被害人小红(化名)案发时年仅13周岁,系初中生,被甲某某多次性侵怀孕7个月并引产,身心遭受严重创伤,该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5万元。另一方面,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救助困难妇女,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五类困难妇女进行重点救助。如该院办理的胡某某司法救助案,农村妇女胡某某年过七旬,家庭系脱贫不稳定户,本人无故被身患精神分裂症的邻居打成重伤昏迷,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该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


创新救助方式,好开展多元救助“组合拳”。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在做好传统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变“单干”为“联动”,提升救助质效。通过主动向上级院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院资金支持,采用三级院上下联动救助方式,努力破解该院救助资金不足难题。如在该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中,被害人小花(化名)系未成年残疾少女,遭受犯罪侵害后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有抑郁倾向致无法上学,家庭为其治疗花费巨大而加害人无能力赔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因基层院救助资金有限,该院遂将案件逐级上报省院,最终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1万元。同时该院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协调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户,使其迅速走出“阴霾”、向阳成长。另一方面,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变“单一”为“综合”,形成救助合力。充分利用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积极构建以资金救助为核心,心理疏导、民政救助、社会资助相辅相成,定期回访的“一核三辅一回访”综合性救助模式。截至目前,积极联系妇联、民政、教育、慈善总会等相关社会职能部门,先后为10名救助对象解决心理、低保、入学、就业等实际问题。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取得的实效,是全院检察干警在日常司法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一二四六”基本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通过强化部门联动,不断完善救助机制、突出救助重点、创新救助方式,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司法救助质效,为助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


审核:王焕玲
文稿:滕鹏飞 王群川
摄影/编辑:王群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