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5 | 栏目: 综治平安建设
一、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卢氏县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30件,通过建立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强化各项监督工作,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先后有14个外地检察院前来学习,10次应邀为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授课,收到了工作有为、监督有力、域外有名、域内有位的良好效果。
(一)开展生效裁判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监督职责,切实监督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错误栽判。始终将办案着力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审查当事人申诉,严格把握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条件,提高办案质量。2015年以来共向卢氏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再审改判8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市院决定抗诉3件。
二是善于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针对抗诉案件必须“上抗下”而导致办案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为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讼累,对群众申诉有理但不适宣抗诉的案件,及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三是注重释法说理,促进息诉和解。建立民事行政案件释法说理制度,推进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申诉不成立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对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协议。2015年以来共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和息诉终结审查案件12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四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卢氏县乐氏同仁三门峡制药有限公司、河南昊豫实业有限公司、卢氏县金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联络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审判违法监督,维护司法程序公正
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理念,将过去偏重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拓展为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对法院立案和送达程序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违法、违反回避规定、超审理期限等情形依法开展监督。
(三)扎实开展执行监督,维护法院栽判执行力
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中,注重调取证据材料,深入了解、查清案件事实、,为件的办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书面审查结合实地调查,在审查卷宗、材料后,对案件事实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情况并发现问题;注重类案监督,在发现一件执行违法案件后继续跟进调查,挖掘类案,彻底纠正违法问题;多种监督措施并用,开展执行监督。
(四)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排查案件线索,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加强对民问借贷、房产登记等易发多发虚假诉讼领城的监督。与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共同查处和防范虚诉讼。是从过去的“对事监督”向“对人对事监督并重”延伸。
2015年以来,我院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牛鼻子”,从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查办虚假诉讼等环节入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始终把这项工作放在党委和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对外赢得支持、对内获得协作,避免陷入“孤掌难鸣”的境地。
一是建立政府层面的支持配合机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向政府阐明行政执法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出台《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县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支持,促成卢氏县政府在2017年6月正式出台《关于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康开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层面的联动协作机制。先后与环保、公安、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着眼容易发生行政违法行为的领域和环节,与环保局会签《关于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规定》,与公安局会签《关于强化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定》,既保障依法行政,又防止违法行政。
三是建立自身层面的信息共享机制。注重发挥各部门的信息优势,侦查监督部门及时抄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平台上录入的行政执法信息,控申部门及时移送来信来访中涉及行政执法的群众诉求,公诉、执检、案管、宣传等部门及时报送工作开展中获取的违法行政线索,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针对行政执法监督点多面广、社会认知度不高的实际,注重选择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领域实施重点突破,避免陷入“拳打棉花”的境地。一是聚焦招投标领域,在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大对招投双方勾结串标、代理公司作假骗标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二是聚焦民生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食品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增强群众获得感。三是采取精准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抓住行政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部门和环节,精准发力,有效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当前检察机关正处于恢复重建以来最大的转型发展变革期,检察监督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也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行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传统的宣传手段以散发传单、设置宣传版为主,导致民行宣传工作覆盖面不够广,宣传不够深入,很多群众对民行检察职能、业务范围、办案程序不了解,影响民行检察职能的发挥。
(二)监督理念亟需转变。当前检察工作重心转移,工作模式转型,民行检察工作新增职能较多,需要改变传统习惯和办案方式,存在思考不深、研究不透、办法不多的问题。
究其原因,还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监督理念转变不彻底。
(三)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提高。我院民行队伍还存在
创新意识不强,工作眼界局限于传统的监督范围、监督模式等问题;队伍结构相对单一,缺乏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相关专业人才,履职能力不适应监督任务要求。
(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待突破。我院目前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多为诉前程序,缺乏有一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有待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升监督能力,努力补齐监督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力度。用好传统宣传方式,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继续挖掘典型案例,提升宣传质量。发挥新兴煤体优势,把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办案流程、典型案事例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自媒体,发布民行检察宣传信息,探索开展多渠道、多元化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做好重点对象宣传,利用我院在全县律师事务所挂牌设立的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接待处,发放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手册、悬挂民行检察职能简介宣传板面。积极加强乡村、司法所等地点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广泛知晓,了解检察职能。
(二)更新监督理念。充分认识规范是司法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自身规范,监督才有底气,才更硬气,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司法执法行为目标是一致的,要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坚持平等、谦抑、审慎、善意的工作态度,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固树立协作配合、借力监督理念,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民行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同时,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支持,推动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间题。加强与纪委监察委沟通协调,建立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机制。
(三)突出监督重点。更加注重诉讼监督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提升抗诉监督质量和效果.规再审检察建议适用标准和程序,抓好跟进监督和提请上级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工作层次,彻底扭转监督质量不高、监督层次较低的局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选准办好党委政府支持、群众反映强烈、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
(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我院将在县委、人大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大力抓好民行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调整壮大民行检察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将具有民商法、行政法等专业背景和熟恐民事行政诉讼、执行工作的干警调整到民行部门。持续招录民行检察专业人才,重点向民行检察工作倾斜,努力招录一批素质高的民商法、行政法专业人才,提升民行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组织民行检察干警到知名高校参加专业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竟赛专题培训,到新型民事行政案件多、执法办办案水平高、队伍建设先进的检察院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
我院将继续围绕中心,站位全局,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努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新卢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