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4 | 栏目: 领导访谈
卢氏县检察院关于保护野生动物工作
情 况 汇 报
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不辞辛劳前来我院检查指导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此,我代表卢氏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卢氏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等非法获取野生动物行为,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积极推进源头防控,凝聚社会共识,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检察保障。下面,就我院所做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为全面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我院联合卢氏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制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着重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条文并以案说法,阐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结合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告诫民众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引导民众自觉增强守法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切实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切断病毒传染源。
(二)注重沟通协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我院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召开协调会,就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为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保障执法到位等达成共识。会后,双方人员对城区医药公司、超市、饭店进行现场检查,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价格情况,着重排查有无野生动物售卖、加工、食用情况,加强市场监管。
第二检察部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司法警察、技术部门协作,强化与森林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方面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非法狩猎案件线索2件,共捕获野生动物30只,其中果子狸2只,小麂子1只,獾6只,松鼠12只,野鸡5只,野兔4只。对其中的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我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通过媒体向全县人民赔礼道歉;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200元;与王某某协商由其印制关于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杜绝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宣传资料,并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目前,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经向上级院层级汇报,并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
(三)注重类案分析,提升监督精准度
我院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涉及4种罪名共31件47人,其中非法狩猎案28件44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共3件3人。主要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猎方式主要是设置电网、猎夹、猎套等,主要以出售牟利和保护农作物为目的。
我院又对全县14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机构进行调查统计,发现养殖的野生动物有复齿鼯鼠、果子狸、黄汉蛇、梅花鹿、蟾蜍、野兔等。针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特点、在野生动物及制品执法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我院于3月17日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一是强化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二是严格依法审批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利用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配合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同日,我院又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一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对违法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广告行为进行监管。
目前,上述两家单位均采纳我院检察建议并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工制作的行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对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原料供应单位、专业租赁冷库、网络销售、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制作、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含有野生动物字样的标识、标牌、广告进行纠正。县林业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森林公安局进行联合进行专项执法,并对上述14家野生动物繁育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防疫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办案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掌握不全面、不及时,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诉前程序调查核实手段单一,主要依赖侦查阶段形成的证据材料。三是鉴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具体程度,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以本次市院领导调研为契机,以贯彻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抓手,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及高压态势,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一)加强学习,提升办案能力
一是增强学习紧迫感。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升办案素质能力。二是增强案例学习意识。把《公益诉讼办案指南》和高检院、省院指导性案例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在办案时加强检索,参照适用。依托检答网多提问,多学习,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题。三是组建高质量、高水平、专业化的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科学分工、明晰职责、优化配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二)多措并举,提升宣传效果
一是通过护林员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和护林防火宣传册发放到千家万户,把每一次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办理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升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倡导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二是公益诉讼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地干部和村民一同观摩庭审,扩大案件办理效果。三是联合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以“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在全县中、小学进行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
(三)争取指导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争取上级院指导。严格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请示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遵循逐级请示原则,主动向市院汇报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指导意见。二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报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争取支持,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在林业系统内开展森林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与森林公安局、林业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惩治和预防违法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四)加强检察监督,督促执法落实
一是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等行为,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二是结合卢氏情况,针对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督促行政主管机关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三是监督相关部门,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力度,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机构的防疫管理,查禁动物诊疗机构违法诊疗活动、动物集贸市场不具备防疫条件、不符合防疫要求处置动物尸体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