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是传承一种精神,即:“逢先必争、逢旗必夺”的三检精神。
“二”就是贯彻两个原则,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
“四”就是“四个有为有位”奋斗目标,即:在忠诚履职、狠抓业务上有作为,在上级院心目中有地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作为,在党委政府心目中有地位;在司法为民、保障民生上有作为,在人民群众中心目中有地位;在文明创建、全面发展上有作为,在检察干警和社会各界心目中有地位。
“六”就是“六个抓”基本思路,即:政治建设抓融合、服务大局抓精准、司法为民抓实事、业务工作抓质效、检察管理抓规范、队伍建设抓素能。